我國在2008年6月1日推出了“限塑令”。有報道稱,限塑令實施一年多以來,我國超市一年間少消耗近400億個塑料袋,相當于節約石油一百多萬噸,限塑令的成效有目共睹。
可是,在實際過程中,限塑令的實施情況卻不盡如人意。首先,限塑令實際上是限大不限小。即較大型的商場超市在執行限塑令,其他的如藥店、小副食品店和農貿市場攤點等都未執行限塑令,尤其是集貿市場塑料購物袋的使用并未因限塑令的實行而有明顯的減少。其次,限塑令規范范圍小。限塑令規定“在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有償使用塑料袋”,但是塑料袋的使用在人們的生活中幾乎無處不在,許多經營活動都會涉及到塑料袋。最后,限塑令在實施過程中雷聲大雨點小,監管難。
那么,如何才能讓限塑令走得更遠呢?
首先,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國民的環境意識。利用新聞電視、網絡信息、報刊媒體等廣泛宣傳塑料購物袋對環境的危害并發布公益廣告,提高市民的環境意識,營造“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良好輿論氛圍。還可以通過社會組織招募環保志愿者等方式進一步擴大市民對這一政策的知曉度,增強這項政策的權威性和執行的有效性。
其次,要嚴堵生產源頭,嚴懲違規廠家,強制標注產品標志,杜絕“三無”產品。所有塑料購物袋生產、批發廠商均要建立購銷臺賬制度,強制標注醒目的合格塑料購物袋產品標志,做到有據可查。對生產不利于環保的塑料購物袋的生產廠家,要依法嚴厲查處,從源頭上堵住不合格標準的塑料袋流入市場。同時建立經營信用信息網絡檔案,記錄被查處廠家的不良信息,在銀行信貨、資質評估等方面給予限制,震懾違法違規行為,以利限塑令的執行。
第三,鼓勵企業生產并推廣塑料袋的替代品。限塑令實行后,雖然各地方的環保部門制作了大量購物袋免費發放給市民,一些商家借限塑令活動也免費贈送了一些購物袋,但是,這些購物袋大多功能單一,滿足不了市民的多樣需求。為此,要鼓勵生產多種功能、多規格的環保袋,并且在商店、居民社區門口的小賣店都能很方便地買到,以此來慢慢改變市民喜歡使用塑料袋的習慣,從而達到“限塑”的長期目標。
第四,制定《實施辦法》,來補充完善限塑令的不足,提高限塑令的可操作性。明確監管職能部門的職責范圍及執法主體,進一步細化有償使用塑料購物袋的場所和范圍。制定詳細的監督辦法和違規處罰規定,為監管部門監督提供依據。同時要加大市場監管力度,提高監管質量。工商、環保、質監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多管齊下,通力合作,擴大市場監管的廣度和深度,建立長效的限塑機制,真正達到限塑的目的。
要真正讓限塑令落到實處,必須采取剛性的監管措施,完善相關機制,要把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到具體限塑工作中去,方能不使限塑令淪為一紙空文。(作者:岳紅雁)